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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院公布公益诉讼10起典型案例

时间:2018-12-20

甘肃省检察院公布公益诉讼10起典型案例

每日甘肃网12月20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12月19日,甘肃省检察院对外公开了甘肃省检察系统公益诉讼10起典型案例。据悉,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86件,立案1290件,履行诉前程序111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052件,民事公益诉前程序67件;提起公益诉讼10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6件,民事公益诉讼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2件。

  1 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2018年3月,兰州新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甘肃兰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16567万元的成交价取得585.90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缴土地出让金11513万元,欠缴土地出让金5054万元。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股份有限公司以17558万元的成交价取得544.55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全额欠缴。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催缴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兰州新区检察院随即向新区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向两家公司催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经过努力,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将2家用地企业拖欠的2.2亿余元土地出让金收缴到位,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2 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2018年8月27日,媒体报道了甘肃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云坪水电站未执行生态流量保障措施,致使部分河道干涸断流,阻断了生物洄流通道。新闻刊发后,小陇山林区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2016年12月18日,中央环境保护第七督察组对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云坪水电站进行督查,要求拆除临建设施,清理污染物。后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云坪水电站发出了整改通知。但截至2018年8月28日,上述问题并未整改。

2018年9月20日,小陇山林区检察院依法向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9月28日,云坪水电站在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督促下,对取水口进行了封堵,拆除了坝体违规设施,开通了生态水下泄流量,疏通生态洄流通道,流域生态得到逐渐恢复。

  3 天祝藏族自治县水务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2018年8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神树水电站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新闻,反映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杂木河神树水电站整改不到位问题。该新闻刊发后,天祝县检察院介入调查,发现神树水电站发电项目工程自2012年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破坏多处地表植被,生态环境被破坏等问题。2017年至今,天祝县水务局虽积极督促甘肃电投大容神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恢复治理,但神树水电站仍存在河道内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和约2000立方米的砂石料未彻底清理、河道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等问题。

2018年9月7日,天祝县检察院向天祝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天祝县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针对整治难度较大的问题,由专业技术部门编制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并请省级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截至2018年11月16日,天祝县水务局、甘肃电投大容神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已将整改整治方案全部落实到位。

  4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嘉峪关市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嘉峪关贝莱优品母婴用品馆、嘉峪关嘉俄百货商行存在违法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超保质期食品的情形。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上述两家进口食品经营店的违法违规情形长期存在。

2018年9月14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调查核实,对贝莱优品母婴用品馆作出了罚款22500元、没收问题食品的行政处罚,对嘉俄百货商行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为期一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展开检查。

  5 通渭县检察院诉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甘肃省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称通渭县境内存在非法排污,造成牛谷河河水污染的情形。甘肃省检察院将线索移交定西市检察院办理,定西市检察院于2017年7月17日移交通渭县检察院办理。通渭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牛谷河沿岸共有排污口20个,且均为直排,尤其是位于通渭县平襄镇城关村中山社与南门社一带,因未铺设污水管道,在此居住的400多户居民直接将生活污水通过明渠排入牛谷河。

2017年8月21日,通渭县检察院向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但通渭县住建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2017年11月28日,通渭县检察院依法向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2018年4月20日,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继续全面履行排污口的并网建设与污水管网的监督管理职责。2018年5月31日,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服一审判决,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9月3日,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撤回上诉。

  6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诉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为了倾倒沼液沼渣,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侵占并毁坏景泰县植被管护站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区灌木林地排放沼液沼渣。2018年4月13日,经专业鉴定,非法毁坏林地面积共计62.33亩。后经白银市森林公安局景泰县分局委托,景泰县林业局编制了原地恢复造林方案,确定恢复造林所需费用112548.40元。

2018年6月14日,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向白银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恢复其在景泰县植被管护站重点公益林管护区毁坏的林地及植被,或承担被毁林地植被恢复所需费用112548.40元。10月24日,白银区人民法院判决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按照景泰县林业局设计的恢复造林方案,恢复其毁坏的林地及植被,2019年底完成并通过景泰县林业局验收,保证成活率和植被覆盖率。

7.崇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8.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诉王光等四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清水县检察院诉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诉西峰区温泉镇地庄行政村老庄队村民小组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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