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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圆满执结曦华源租赁纠纷案

时间:2017-07-12

市中级人民法院圆满执结曦华源租赁纠纷案

法官执法如山 破难题护公道

  “谢谢执行局的法官,有你们就有公道”。7月11日一早,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夏兴华和该公司的8名员工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全体干警送来了一面锦旗“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执法如山”。简单的话语中是企业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工作的肯定,更是企业与法官们之间信任和依靠的见证。

  租赁违约引官司

  夏兴华说,这是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与兰州新黄河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一直是公司的一件烦心事。2009年12月,申请执行人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兰州新黄河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将依法取得使用权的碳华源北段(五期)国有土地约9000平方米场地出租给被申请人用于搭建临时建村市场,由被申请人免费使用至2011年6月。该约定期限届满之后,因申请人暂未开发该土地,双方于2011年7月1日重新签订书面《场地使用协议书》,该协议明确约定:被申请人以90万元的价格有偿使用该场地12个月,协议期限届满后,如申请人进行开发,被申请人应该在30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将场地交还申请人,逾期除扣除全部保证金外还应当向申请人给予每日10000元的违约金。但从此被执行人的“占地”行为便开始了。协调无果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与2015年9月25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书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夏新华说:“因为事情拖延了多年,其实申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执心里是没底儿的,就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提交申请执行书,没想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6日向被执行人兰州新黄河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执行裁定,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我们公司看到了一线希望。”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伟介绍,执行局通知被执行人在法定的时限内履行支付场地租赁费2586522元,和清退其依据《场地使用协议》所占用申请执行人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人曦华源北段(五期)国有土地约9000平方米场地,并返还申请执行人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8月22日,在兰州中院和七里河城管局的共同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行政调解协议书,约定过渡安置等内容。协议签订后,原部分商户始终占据市场用地进行经营,不肯迁出。今年4月24日,兰州中院发布(2015)兰执字第274号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兰州新黄河商贸有限公司和相关租赁商户在5月4日前迁出市场,拆除临时建筑物,并退出租赁土地。

  执法如山过难关

  6月29日上午,这个日子对于夏兴华来讲是一个值得终身记忆的一天。“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联合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抽调辖区公安、执法局等500多名执法人员以及卫生、消防、社区等单位,前往兰州新黄河市场,进行强制执行。”夏兴华感激地说。

  当天上午7时,所有执法人员就位,由公安人员在市场外围拉开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分10个小组,带领法警逐个对不肯配合搬迁商户释法明理,进行劝离,对部分商铺物品予以清点登记,然后由搬运公司搬离,执法局人员随后对清退完毕的临时商铺进行拆除。下午3时,市场商户基本搬离完毕,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文威组织指挥全体执行人员、法警和执法局特勤,由内而外逐个商铺对市场进行强制清退和拆除。整个过程井然有序。下午5时许,所有商户全部搬离,所有临时商铺全部拆除,市场清退工作顺利、安全、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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