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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印发意见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贷10万元

时间:2017-07-13

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最高可贷10万

  每日甘肃网7月13日讯(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7月11日记者获悉,《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研究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创业就业孵化园可获60万奖补金

  依据《意见》,我省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2020年前,建成100个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对符合条件的省上给予每个60万元奖励补助。

  要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入孵初创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高校毕业生或返乡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等给予资金扶持。继续实施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区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进一步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模式,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担保要求,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此外,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

  《意见》提出,全省要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机特岗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市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服务期满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0%。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缺出的编制,除预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招录的高校毕业生。

  要加大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

  分类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意见》提出,我省将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分类帮扶。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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