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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农家自办50人以上宴席须提前3日登记备案

时间:2019-02-16

兰州农家自办50人以上宴席须提前3日登记备案

每日甘肃网2月15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刘有中)2月14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食药监局了解到,近日兰州市政府印发《兰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基本要求、登记管理、流动厨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全面加强兰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由农村家庭宴席引发的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据了解,今后,兰州市各农村(社区)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50人以上(含50人)的各类宴席,均应遵守《办法》。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双报告制度,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原则上提前3天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和帮厨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主要原料来源、聚餐菜谱等。

乡(镇、街道)食药所负责对辖区内的流动厨师进行登记,建立流动厨师档案。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应具备餐饮制作加工技能及食品安全常识,并应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农村家庭宴席餐饮服务工作。流动厨师应定期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办法》明确规定,农家自办宴席农村集体聚餐应当符合肉类、海鲜及水产品应当天采购当天使用,不宜选用四季豆、野生蘑菇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等要求。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每品种应不少于100克,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此外,使用非统一供应居民生活用水的,应对用水进行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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