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天水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刘东亮通讯员杨亮亮)近日,秦安法院审结一起运输毒品的案件。2018年6月10日,马某、马小某驾驶车辆前往秦安,运送从“老板”马大某“手下”处取到的毒品海洛因,二人行至天 公路秦安出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车辆驾驶座后兜内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70.142克。
秦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马小某明知是毒品而携带,并乘坐交通工具运输毒品海洛因170.142克,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予认定。据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马某、马小某犯运输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