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我省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意见建议。《办法(送审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公众可以在2019年3月10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司法厅经济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605@qq.com。
《办法(送审稿)》提出,全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平台、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的资格审批、资质验证、交易许可、文件备案、违法收费、收费分成等附加要求和条件,不得非法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外进行交易。在实现全过程电子化监管基础上,鼓励省域内市场主体根据交易标的的专业特性,跨市县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鼓励未列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逐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发挥第一现场见证作用,主动监测违法违规行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和国家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