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甘肃新闻

《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时间:2017-07-13

《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每日甘肃网7月1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方言)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就《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公众可于2017年7月21日前,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信函邮寄地址为: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电子邮件发送至:xz4609567@163.com。

  该《实施办法(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 上一篇:兰州市三项惠民项目实施方案获批
  • 下一篇:兰州市“人知人晓・共建文明”创文知识大奖赛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