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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7月1日起执行

时间:2017-07-13

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调整前(元/月)

  一类区1081

  二类区1009

  三类区936

  四类区879

  调整后(元/月)

  一类区1189

  二类区1110

  三类区1030

  四类区967

  每日甘肃网7月13日讯(西部商报记者张文博) 7月12日,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经甘肃省政府同意,将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各类地区明细一览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

  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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