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单个项目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累计不得超过2000万元
每日甘肃网3月25日讯(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 实习生 杜银转)3月22日记者获悉,《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办法(试行)》提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单个项目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办法(试行)》提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范围,包括列入全省重点投资项目清单、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全省重大前期项目清单、国家和全省发展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预算安排。省属重大项目采取承诺制和补助方式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市(州)属重大项目采取承诺制和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对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市(州)属重大项目先预拨省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对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的市(州)属重大项目实行省、市(州)前期费1∶1清算奖补。单个项目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前期费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形的;虚报假报前期工作进度或有关证明材料,骗取或套取前期费资金的;限期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收回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或扣回违规资金,视情况取消项目单位或所在市(州)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申报资格,并将项目单位失信信息归集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失信惩戒,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