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3月26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今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视察兰州等十二个市酒驾醉驾查处工作情况的报告。据了解,这次视察是人大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能,选择“小切口”,督促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司法监督方式的一次有益创新。
依法查处打击酒驾醉驾取得较好效果
《报告》显示,去年9月至12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的代表视察组,对兰州、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12个市及所辖22个县(区)查处酒驾醉驾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这次视察是人大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能,选择“小切口”,督促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司法监督方式的一次有益创新。
通过视察,代表们认为,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兰州等12个市认真执行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各地公安机关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采取流动巡查与设点缉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对餐饮、娱乐相对集中区域的重点路面实施巡查管控。2015年至2018年6月,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交通违法3960.2万余起,其中查处酒驾案件41049起,醉驾案件18567起,与2011年至2014年同期相比,查处交通违法起数增加132.54%,查处酒驾案件增加250%,查处醉驾案件增加328%,有效遏制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进一步蔓延,维护了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检察院、法院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起诉、审判质量关。2015年至2018年6月,兰州等12市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率为93.9%,检察院提起公诉率为92.9%,法院有罪判处率为97.7%,办案质量普遍较高。
“酒后不开车”良序正在逐步形成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驾驶员数量和公路里程均大幅增长,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共有机动车640万多辆,机动车驾驶人653万多人,公路通车总里程14.3万多公里,与2011年相比分别增加了154.55%、166.90%和1.9万多公里。在这种情况下,全口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了5.25%和51.95%,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下降趋势,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感明显提升。
各地积极组织交通法规宣传“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镇)活动,不断提高了宣传的实效。同时,还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推送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涉酒、超速以及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努力从源头上减少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多年来的宣传教育和严肃查处,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醉驾犯罪占比明显下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驾驶理念正在不断深入人心,全社会自觉杜绝酒驾醉驾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查处酒驾醉驾更需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综合治理
《报告》显示,全省查处酒驾醉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对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综合治理。
为此,《报告》建议:公检法三机关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各级政府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各类新媒体,通过典型案例等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宣传酒驾醉驾行为的现实危害性和潜在危害性,使广大驾驶人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抵制酒驾醉驾的自觉性,努力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预防酒驾醉驾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社会各界各方面积极参与、各负其责的综合治理格局,共同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流动法庭的作用,有选择地把醉驾案件的审判移到村民小组和田间地头,把惩戒寓教育之中,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遵法守法意识。同时,要积极引导和扶持代驾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为综合治理酒驾提供便捷有效的社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