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表彰的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公示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22号)要求,我省推荐的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已经全国钢铁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按照程序,现对我省拟推荐表彰的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1名予以公示。
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1个):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1名):
何新江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轧厂首席操作
公示日期为2019年4月3日至10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甘肃省钢铁工业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省冶金有色工业协会:0931—84177740931—8417572(传真)联系人:翁辉电子邮件:66995482@qq.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286-316号省冶金有色工业协会
甘肃省钢铁工业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