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死亡后违法所得仍被申请没收
每日甘肃网4月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近日,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兰铁检察分院提出申请没收被告人刘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一案在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甘肃办理的首例被告人死亡后检察机关对违法所得提出没收申请的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北京铁路局太原铁路分局副分局长、太原铁路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铁路发运焦炭和煤炭、承揽铁路支线改造工程、铁路沿线绿化工程、安排工作等方式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17余万元,并有人民币1288余万元、49700美元、20000欧元,无法说明来源。2016年10月28日,兰铁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兰铁检察分院出庭支持公诉。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50万元,对扣押的人民币6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尚未追缴到案的其余受贿款517万元继续追缴。后被告人刘某某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因病医治无效死亡。2018年4月19日,兰铁检察分院依法向兰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情况特殊,且无先例可循,兰铁检察分院认真制定出庭方案,准备询问提纲、举证提纲、出庭意见、答辩提纲,演示举证PPT等出庭资料,甘肃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派员仔细审阅案件材料,对庭前准备工作和出庭预案进行了业务指导。
为进一步积累经验,兰铁检察分院还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各基层院刑检部门人员对该案庭审进行了观摩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