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甘肃新闻

《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时间:2017-07-17

《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 防火巡查至少两小时一次

  每日甘肃网兰州7月17日讯(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 实习生曾梅芳 程林娜)7月12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就《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

  《办法(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办法(草案)》同时提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 上一篇:定西出台投资项目 正向激励反向问责方案
  • 下一篇:中国银行兰州市城关中心支行开展案防警示教育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