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热点解读回应纳税人关切
省税务局聚焦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答疑解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何怡璇
为了让广大纳税人能更好地享受到个税改革红利,日前,甘肃省税务局对30个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及其答复进行了整理汇总,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工作中参考。
据介绍,此次汇总的30个热点问题是省税务局对2019年前三个月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反映最集中的30个个人所得税问题及其答复进行整理的基础上汇总的。记者发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和个税APP(应用程序)的软件技术服务联系方式、新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密码等纳税人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此次汇总中有着详细地解释。
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30问
1.有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和个税APP(应用程序)的软件技术服务电话吗?
答:目前,关于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的问题可以直接咨询电话12366或者通过扣缴客户端自带的“办税服务中心”进行在线咨询。对个税APP和WEB端的常见问题,除了可以电话咨询12366之外,还可以通过阅读“个税APP——个人中心——帮助”(或者WEB端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获取常见操作问题的解答。
2.新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讲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数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相同),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举例来说,张三2015年起入职甲公司,有一个女儿正在就读小学三年级。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0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每月合计为2000元,没有减免税收入及减免税额等优惠。2019年1月6日,向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申请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是由其按扣除标准的100%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每月应缴税款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如下:
1月份应预扣预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20000-5000-2000-1000)*3%=360(元)
2月份应预扣预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20000*2-5000*2-2000*2-1000*2)*3%-360=720-360=360(元)
3月份应预扣预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20000*3-5000*3-2000*3-1000*3)*3%-720=1080-720=360
4月份应预扣预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20000*4-5000*4-2000*4-1000*4)*10%-2520-1080=2280-1080=1200
5月份应预扣预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20000*5-5000*5-2000*5-1000*5)*10%-2520-2280=3480-2280=1200
依次类推……
通过对以上情况的试算,会发现当每月收入和扣除不变的情况下,当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综合所得税率表中跳档的月份税款会随之增加,直到下一次税率跳档前,每月税款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