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嘉峪关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张文博)记者从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历经两年,《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8日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嘉峪关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实施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近年来,随着嘉峪关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特别是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对一些市容环境卫生“顽疾”问题整治,缺乏法律依据和有效手段,亟须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和规范。据悉,《条例》共七章五十九条,涉及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卫生管理的方方面面。《条例》中建立了责任区制,避免了出现责任不清、范围不明的情况。同时,还重点对超店经营、垃圾、广告、建筑扬尘、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顽疾”问题进行规范,依法设定了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对情节严重、拒绝整改的从重处罚,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总体上看,《条例》借鉴外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立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嘉峪关市实际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措施,既贴近实际,又体现了嘉峪关地方特色。在立法理念上,《条例》既注重大的制度设计,又注重细节管理;既有强制性要求,又有倡导性规定;既着眼当前,又立足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