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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文明办:未建成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文明单位 单位和主要领导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时间:2019-04-24

市文明办下发《关于兰州市党政机关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未建成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文明单位 单位和主要领导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每日甘肃网4月23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4月22日,记者从市文明办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单位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夯实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基础,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标准要求和《兰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市文明办近日下发《关于兰州市党政机关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单位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夯实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基础,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

《意见》指出,各党政机关单位要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重点推动“一堂”(举办道德讲堂)、“一队”(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一牌”(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一桌”(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一传播”(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等“五个一”建设。深入开展道德模范、“月评十佳年评百佳”兰州好人和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评选和学习活动。广泛开展各项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者团队,注册志愿者占到单位职工人数的80%以上,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25个小时。要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网络文明行动,以劝导和纠正各类不文明出行、就餐、旅游、上网等行为为重点,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同时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认真实施24字“人知人晓”、“人信人守”工程。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和支持率达100%。申报前两年中单位负责人无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全体员工无违法犯罪案件,单位内部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

《意见》要求,要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上议事日程,要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党、政、工、团全力抓的创建局面。

《意见》明确市上将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创建文明单位情况作为考核其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兰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未建成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和主要领导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不予推荐评选省级以上(含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被命名为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文明单位,年度优秀公务员可按20%的比例确定。属于市财政拨款的单位,由市财政给予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增发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于永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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