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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时间:2019-05-04

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杜雪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我省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方案》提出,我省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明确,将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全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19年保持不变,待过渡措施公布后全省统一实施,以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方案》要求,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措施,我省要不断完善和推进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争取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补助,落实好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加大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在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已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继续稳定征缴方式,规范征缴流程,优化征缴服务。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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