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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规定为患者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应征得患方书面同意

时间:2019-05-08

我省规定为患者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应征得患方书面同意

每日甘肃网5月8日讯(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王耀)为了进一步规范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我省制定出台了《甘肃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9个配套文件,明确提出为患者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邀请方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远程医疗服务内容、费用等事宜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须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

医疗机构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邀请方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组织远程医疗服务,并向患者说明远程医疗服务内容、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书面同意,签署远程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不宜向患者说明病情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同时明确,不符合相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的;超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未通过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审核的;虽通过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审核,但不再具备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条件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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