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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企业稳岗返还”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时间:2019-05-14

我省实施“企业稳岗返还”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将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

每日甘肃网5月14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李辉)5月1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实施“企业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1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50%的保险费

据了解,我省为了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计算公式为:1390元×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6。

此次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计算企业裁员率时,各地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等三项条件。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外,还应满足2018年度企业生产经营亏损;2018年企业有未执行完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或者2019年企业有新签订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等条件。

  2 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此次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参照原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程序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由各市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工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建立会审或联审机制并组织实施。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做好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3 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据了解,此次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由各地按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同时,各地要按照规定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困难,采取超常规举措,切实落实各项倾斜性政策。另外,各地还要继续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及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4“僵尸企业”和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各地要及时跟踪了解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特别是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政策效果。结合基金结余情况,加大精准扶持力度,突出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企业的政策支持。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核准“僵尸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和进厂房进工地进矿区等专项活动,主动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努力做到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和职工“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地要规范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涉及资金金额较大的,报请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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