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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工作决定(草案)提出――人大常委会可采取九种方式 对司法工作十方面事项进行监督

时间:2019-05-30

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工作决定(草案)提出——

人大常委会可采取九种方式对司法工作十方面事项进行监督

每日甘肃网5月30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梁峡林)5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决定(草案)》提出,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执法检查等九种方式监督司法工作。

九种监督方式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询问和质询、进行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旁听庭审、运用人大司法监督信息平台查看分析。

十项监督内容

司法机关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贯彻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其他重大改革部署的情况,司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及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司法机关年度办案质量评查的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司法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司法工作的建议、批评和其他组织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情况,错案及重大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况以及依法需要监督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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