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情况紧急可先救助后补办手续
每日甘肃网5月3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谯喜龙通讯员陈俞霖)5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低保服务中心了解到,为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城关区民政局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由街道办事处及时给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临时救助;对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据了解,临时救助对象为城关区常住人口。
各街道办事处受理咨询电话: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8881267;
临夏路街道办事处:4565388;
酒泉路街道办事处:7842186;
张掖路街道办事处:6401368;
嘉峪关路街道办事处:4910909;
靖远路街道办事处:8307665;
草场街街道办事处:8350003;
广武门街道办事处:8856701;
东岗西路街道办事处:8411365;
渭源路街道办事处:7848967;
盐场所路街道办事处:8351908;
团结新村街道办事处:18794878825;
拱星墩街道办事处:4546985;
东岗街道办事处:4872546;
铁路东村街道办事处:4647778;
铁路西村街道办事处:8790675;
五泉街道办事处:8111427;
伏龙坪街道办事处:15719321559;
皋兰路街道办事处:4537435;
白银路街道办事处:4537978;
雁南街道办事处:8268096;
雁北街道办事处:8262247;
焦家湾街道办事处:8561271;
青白石街道办事处:8361739;
高新区街道办事处:4672970。
救助条件
1、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已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因有重度残疾人、危重病患者等,在享受其他各项政府补贴、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安置、冬令春荒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受灾家庭;冬春生活保障中,在衣被、取暖等方面仍存在严重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则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救助金额
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由街道办事处及时给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其它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应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程序和标准
1、支出型救助。支出型救助审核审批适用于一般程序。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财产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对象条件的,临时救助标准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基本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急难型救助。对于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适用于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