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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月,平凉生态环境稳中向好 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09天

时间:2019-05-30

每日甘肃网平凉5月2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兰天)记者从今天下午平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平凉市2019年第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4月份,平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09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90.8%,生态环境稳中向好。

从空气质量看,1-4月份,平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09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90.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4。其余6县(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为崇信县4.06、静宁县4.19、庄浪县4.20、灵台县4.59、华亭市4.60、泾川县4.87。

从水环境质量看,今年前4个月,泾河、河、达溪河平凉段1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Ⅲ类水质要求,庄浪县水洛河万泉徐家城、静宁县葫芦河裴麻大桥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Ⅳ类。全市在用的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Ⅲ类目标水质要求。

重点污染防治方面,平凉市加强监测,科学研判污染变化趋势。投资320万元,建成了平凉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微型监测网,并组织力量对城区主要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加大葫芦河、水洛河地表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密度,科学制定地表水控源减污达标整治方案。突出源头,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聚焦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4大污染源治理,对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按周进行实地排查、评估通报、移交督办和跟踪回看。静宁县、庄浪县组织城区餐饮行业和食品加工厂对餐厨垃圾和加工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强化监管,持续排查整治大气、水污染隐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巩固污染治理成效。1—4月份,平凉市共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55起,罚款144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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