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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安启动容错纠错机制 给勇于担当者吃颗“定心丸”

时间:2019-06-04

兰州公安启动容错纠错机制 给勇于担当者吃颗“定心丸”

  每日甘肃网6月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为充分调动全体公安民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民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出台了《兰州市公安机关容错纠错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把监督执纪问责和鼓励担当作为结合起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宽容公安民警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着力锻造高素质过硬的金城公安铁军。

据了解,该《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派出单位以及全体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容错纠错工作参照《规定》执行。坚持“支持实干、激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挺纪在前、严管厚爱”三个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容错条件和范围,规范了容错程序,对“谁来纠错”“如何纠错”给出了指引。

在容错方面,《规定》从容错的具体情形、实施主体、办理程序、结果运用等4个方面做了明确。对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但仍然出现失误错误的,凡不违反党纪国法,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谋取私利,未直接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11种情形,均可按要求启动容错机制。经认定容错免责的,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时,均不受影响。

在纠错方面,《规定》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尚未达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形,以及反映问题失实或被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制定了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为实施主体的督促纠错措施,对每类主体如何纠错进行了细化。对照《规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纠错、纠偏一目了然。

《规定》指出,容错纠错工作要把党章党规党纪挺在前面,严守底线,精准量纪,决不搞纪律松绑,坚决杜绝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同时,对民警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生活上关爱。

《规定》的印发,既是对全体公安民警从严要求,又宽容民警在履职尽责中的“无心之失”,这无疑是给真正想干事、勇于担当者吃了一颗“定心丸”,让民警在改革创新中蹄疾步稳,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最大限度调动投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奋力推进新时代兰州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征程中,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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