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6月10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记者从甘肃省法院了解到,今日,庆阳市西峰区法院集中宣判申小东、白军军等37人涉黑案,李某等6人涉黑案,陶某某涉黑案,依法对44名涉案被告人判处刑罚。
西峰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申小东、白军军等37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称霸一方,且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李某等6人、陶某某参加申小东、白军军黑社会性质组织,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李某等6人、陶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与成年人分案审理,充分体现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西峰区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申小东、白军军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二十年、十九年有期徒刑;对李某等6人判处七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对陶某某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庆阳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方针,优先快速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本次集中宣判,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的高度关注,打掉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展现了法院系统开展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8件,已审结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