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6月10日,记者从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获悉,庆阳一家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将受到严厉处罚。
据了解,今年4月份,根据群众举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隶属于长庆油田分公司致密油项目组的华H45井场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发现,庆阳天浩工程有限公司在对华H45井场废弃泥浆池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泥浆上清液未按要求收集入罐,贮存在井场内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中。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就庆阳天浩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督促对污染现场进行了整改,经委托第三方对坑塘内贮存的泥浆上清液进行检测,检测的污染物中悬浮物超过《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标准限制要求,其他污染物达到该标准限制要求。
据悉,6月6日,华池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第二款的规定,已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处43.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