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地头猎杀野生动物男子被判缓刑并“偿付资源损失”
每日甘肃网7月1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6月2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日前,小陇山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赵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偿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5.3万元和司法鉴定费75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小陇山林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被告人赵某在未办理相关狩猎手续的情况下,在天水市麦积区某村自家黄豆地边的林子里安装4个自制铁丝猎套,猎杀野生动物两只,并于2018年7月27日出售给贾某(已判刑),获利552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小陇山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一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羚,另一只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小麂,其猎杀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达5.3万元。案件移送后,经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以赵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小陇山林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小陇山林区法院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