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2月26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天,记者从甘肃省司法厅获悉,甘肃省公布了新修订的《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以下简称《审查办法》),将于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
《审查办法》严格依照上位法进行制度设计,从原来的15条扩展为25条,对国家法律政策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作了细化,将甘肃省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在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备案审查监督、建议审查处理等方面都进行了创新,把党中央国务院“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备案审查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备案审查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坚决防止出现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况。省政府连续15年向社会公开通报上年度备案审查情况及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审查结果,增强各地、各部门履行报备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了各级政府间的层级监督,确保行政职权的合法有效实施。2015年至今,已通过备案审查程序对100余份违法违规文件责令制定机关限期予以纠正,对20余份公民法人提出申请的规范性文件启动了建议审查程序,对50余份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漏报瞒报规范性文件责令制定单位限期报备,从源头管住了“奇葩文件”,达到用制度根治“奇葩文件”的目的,保障了宪法法律实施和公民合法权益。
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等具体情况,近年来先后开展了涉及“生态保护”“知识产权”“招投标”“放管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军民融合发展”“野生动物保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全省累计梳理规章规范性文件3万余份。通过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规章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彻底解决“文件打架”的问题,为全方位推动甘肃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