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2月26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纳入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执业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今天,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任务分解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
陇南市武都区龙坝乡田河村,村医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
《方案》明确,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按标准配齐各项设备,为村医执业创造基本条件。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所),乡镇卫生院在核定村卫生室(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可统筹考虑村卫生室(所)公用经费。有条件的市、县可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所)不少于1000元/年标准,设立运行经费补助。
《方案》对落实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作出明确要求,我省实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依规享受退休养老待遇,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乡镇卫生院所交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支出范围予以核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最低年限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由乡村医生个人缴费至满规定年限,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医生,在依法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加发工龄补助。
《方案》指出,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在村卫生室(所)连续执业10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群众反映好的乡村医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纳入编制管理。纳入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执业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乡村医生评定高级职称,对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不作要求,单独划定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