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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空抛物,不仅仅是缺德的事情

时间:2021-03-03

高空抛物,不仅仅是缺德的事情

年葆东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个新罪名,高空抛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后高空抛物不仅仅是缺德的事情,而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这是个好消息。

高空抛物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而各类媒体对其造成的危害亦多有报道。上海曾出过一个“陋习排行榜”,高空抛物与“乱扔垃圾”同排第二,这种招人恨的行为由此可见。

研究表明:一个300克的鸡蛋从6楼抛下,就可让人头皮破裂;一个4公分的小铁钉从楼上抛下,可能会插入人的头盖骨;即使一块西瓜皮从楼上抛下,也有可能让人当场丧命。不论是理论数据还是新闻报道都证明,高空抛物行为是具有社会较大危害性的,它侵害的是不确定人即每个社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这次入罪,是合乎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一个决定,当拍手叫好。

高空抛物之所以存在,首要的原因是懒,其次是心存侥幸,最根本便是缺德。因为懒,便隔窗丢垃圾,只顾自家亮堂,不管是否将别人弄脏;因为心存侥幸,总认为不会砸到人,却忘了瓦罐不离井口破的道理;而因为缺德,则有意而为,认为就算砸到人,你也找不到他,最终难奈他何。

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并明确规定: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使得禁止高空抛物已从道德约束上升为一个法定义务,如若违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目的,就是从法律层面上彻底根治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陋习,给老百姓头顶戴上一顶法制“安全帽”。

法已有规范,今后,若有人还要以身试法手痒一下,必将在抛物之后,把自己抛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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