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起盗掘古墓案
每日甘肃网3月1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盗掘古墓葬与古文化遗址系犯罪行为,且盗掘行为本身对于古墓葬与古文化遗址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近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孟某、何某某、盛某某、魏某某等14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一案,在瓜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以孟某、何某某、盛某某、魏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对瓜州县境内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潘家庄古城遗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墓葬群、月牙墩烽燧遗址、汉长城沿线古墓葬群、双墩子古文化遗址等进行了破坏性盗掘。经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被盗掘的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均属于汉、晋、唐时期的文化遗存,对于研究这一时期瓜州县的历史地理、社会生活方式、墓地布局、葬制葬俗和年代分期等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而被告人的盗掘行为对古墓葬、古文化遗址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坏,使其价值遭受了严重破坏。
经庭审,公诉机关用充分、确凿的证据对孟某、何某某、盛某某等14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指控,通过释法说理向社会大众敲响了警钟。(赵雅楠)
检察官提醒:
古墓葬对于国家有科研、文化、历史、艺术价值。
因为一时贪婪,等待这14名“摸金校尉”的是起刑三年的有期徒刑,省级文物更是起刑十年。在此,提醒切勿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