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两个少年法庭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
每日甘肃网3月4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记者韩 蕾)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生效施行,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当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和玉门市人民法院同步举行“少年法庭”揭牌仪式。
据了解,设立少年法庭,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双向保护的具体实践。
根据《肃州区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并运行少年法庭的实施方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将实行专门审判,实行保护性审理,按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在审理中,未成年被告人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询问;在量刑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合理适用非监禁刑。
据统计,自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