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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消协发布2020年消费维权事例 看看你是否也遇到过这些坑

时间:2021-03-12

省消协发布2020年消费维权事例

看看你是否也遇到过这些坑

  每日甘肃网3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3月11日,省消协对外发布2020年消费维权事例,其中涉及ETC信息安全有漏洞、房产中介陷阱多、教育培训名不副实、黄金手镯以旧换新短少克数等问题。

事例1

ETC信息安全有漏洞银行配合整改

2020年9月27日,王女士投诉,9月26日她收到某银行发来的ETC卡扣费信息,内容是其名下的车辆途经玉门收费站的扣费记录。类似的信息她还收到过数条,但她从未到过或者途经信息中所称的地方。她前往办理ETC卡的该行查询,工作人员的答复无法使她消除疑惑。

省消协向该行发出查询函,并请答复王女士手机绑定其他车辆ETC及开户行信息的原因。该行表示:恳请消费者谅解,并积极整改;暂时关闭短信通知功能;尽快联系其他车主做变更;积极联系高速公路管理局,尽快从技术层面解决问题。

  事例2

保险纠纷投保人终获理赔

2020年7月4日,马先生投诉称,自己现居住的和政县××镇××街的房产位于河道口附近,存在危险。2019年11月9日,他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保险,缴纳了200元保费。2020年5月31日,洪水袭来,他的房产损失严重。当他联系保险公司前往查勘、理赔时,却被告知因投保地址并非他现居住地的房产,不能理赔。

临夏州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此次纠纷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失误而导致,保险公司需重新制定理赔方案。最终,经过30天、先后8次的调解,2020年8月7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向消费者理赔1.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事例3

房产中介隐瞒信息退还全部费用

2020年8月31日,苏女士经酒泉太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看中了一套房屋,支付300元服务费和1.46万元房租后,却得知该房屋属于廉租房,不能出租。苏女士要求退还300元服务费和1.46万元房租,但经营者只退还租金1.36万元。

肃州区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太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刻意隐瞒房屋真实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立即退还300元服务费和剩余的1000元房租。

事例4

女士以旧换新遇“坑”商家补足数量

2020年5月14日,芦女士在嘉峪关市中国黄金专卖店用旧手镯更换了新手镯,后发现少了6克。芦女士要求补足克数却遭遇推诿。

嘉峪关市消费者协会长城分会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过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按照黄金市价为消费者补足克数。

事例5

教育培训名不副实退还消费者费用

王女士投诉,自己花1.91万元为孩子在张掖市甘州区爱荔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早教课。但报名后发现,该培训机构随意频繁更换老师、随意更换上课时间及上课内容。王女士提出退学退费要求,遭到拒绝。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教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次调解,经营者在扣除相关合理费用后,退款18894元。

事例6

预付货款产生纠纷商家全额退款

2020年3月25日,王先生投诉,2019年12月31日,他向陇西县宏盛源农资经销部预付了6750元订购化肥,商家承诺2020年3月中旬提供他所购化肥。2020年3月,经销商却称受疫情影响,化肥进货价格普遍上涨,要求他补足差价。他希望涨价部分双方分担,经销商不同意。他要求退款,但经销商不同意。

消协工作人员告知经销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货物,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销商全额退款。

事例7

购买奶粉引发纠纷女士获得赔偿

2020年5月6日,吴女士在庆阳市西峰万国汇进口商品旗舰店花950元购买了荷兰牛栏婴儿配方二段奶粉4桶及2盒米糊粉。回家后,她扫描二维码辨别真假,结果显示没有该商品信息。她认为该奶粉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经营者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如无质量检测报告,要求经营者赔偿并为小孩做体检。

西峰区消协工作人员对该店销售的奶粉进行了检查。经过耐心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950元货款并赔偿4100元。

事例8

商家承诺难兑现消费者依法维权

王先生投诉,2020年6月6日,他在正宁县明珠家具城参加该店的微信群商品限时秒杀活动,经营者在宣传海报上承诺到店支付999元即可获得一张床,另外还赠送床架、床头、床头柜、床垫。但在购买时,经营者称秒杀活动只有床架,并无别的赠品。王先生认为该店活动存在虚假宣传,要求经营者履行秒杀活动承诺,经营者不同意。

正宁县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承诺消费999元即可获得床架、床头、床头柜、床垫等商品的行为,就是和消费者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卸责任。最终,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兑现秒杀活动中的所有承诺。

事例9

手机自燃维权难消协调解获赔偿

武先生投诉,2020年9月5日,他在正宁县兴旺路VIVO专卖店消费980元购买手机一部,使用过程中手机发生自燃,导致自己的手被烧伤。武先生随即与经销商联系,经销商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赔偿。经再三交涉,经销商称会上门核实,但一直没有人上门解决此事。

正宁县山河分局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告知经销商,消费者在使用手机时发生自燃现象,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经销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调解,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退回手机款并承担赔偿,共计2940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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