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6月底前发放到位惠及19.53万人
每日甘肃网4月6日讯 据平凉日报报道(记者赵育娴)记者4月2日从市民政局获悉,2021年我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补贴标准。提标后城市低保年人均达7476元(月人均623元),年人均补助水平6492元(月人均541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由年人均4428元提高至4788元。
提高后的农村低保和省级指导标准持平,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至4788元(月人均399元)、4536元(月人均378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仍分别保持1008元(月人均84元)、696元(月人均58元)不变。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每人每年分别为9732元、6216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三档,分别提高到1680元(每月140元)、3360元(每月280元)、4800元(每月4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即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1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即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60元。
据了解,新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并发放到户。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19.5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