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
屈耀伦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此次刑法修正案直面经济社会发展新任务、新要求、新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是促进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权保护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和恶劣化的趋势。据统计,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最高发的六个罪名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这些犯罪行为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们不能置之不理,更不能“一关了之”。此次刑法修正案有条件地降低了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和生命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年龄,并规定了矫治教育的制度,体现了对过错未成年人的严管厚爱。
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此次刑法修正案规定了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刑法处罚,并独立规定了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情形与法定刑,旨在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增设多项新罪名。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此次刑法修正案规定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同时,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影响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次刑法修正案也将高空抛物这种危害行为纳入刑法的处置范围,使责任人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倒逼人们自警、自律、自制。
强化公共卫生刑事保障。此次刑法修正案及时总结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和需要,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制定相衔接,强化了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刑法修正案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作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危害结果之一,并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增设为该罪的犯罪行为。
严惩经济类犯罪。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以“投资”之名行诈骗之实……非法集资陷阱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更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此次刑法修正案对此作出回应,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此外,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此次刑法修正案还完善了证券犯罪规定,包括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等。
(作者系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