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760余万元
涉案43名被告人受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供图
每日甘肃网4月2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姚智)4月1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洪等4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较多、证据材料较多,案件庭审将持续两天,并择期宣判。
2018年5月,被告人刘某洪、刘某胜、李某某经预谋后成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间,以该公司名义先后招聘陈某某、范某某等40余人进入公司工作。公司内划分数据组、销售组。数据组以支付一定费用的形式招聘“兼职股民”并收集“兼职股民”电话号码、微信账号、QQ账号等个人信息。销售组通过网络、中介发布销售股民个人信息的广告,以每条几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出售。2018年至2020年间,该公司数据总业绩达21万余条,销售总业绩达1760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洪等43人为了收集、买卖公民信息,以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托,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由被告人刘某洪负总责,被告人刘某胜、李某某负责日常管理,其余人担任公司业务员。各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43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