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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法院:人性化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21-04-14

玉门市人民法院:人性化化解矛盾纠纷

每日甘肃网4月13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调解了杨某某诉李某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原告杨某某系玉门市花海大畅河某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2011年10月17日,经协商,杨某某将土地承包给李某耕种经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合计租金154285元。2020年,李某只向杨某某付了2万元租金,剩余的134285元未支付,同时拖欠大畅河管委会土地管理费1200元及电力设施维修费1800元。索要无果后,杨某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本案受理后,法官结合双方存在的矛盾,耐心细致调解。按照合同约定,2021年的土地租金被告要在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协商后,对拖欠2年的租金一次性调解处理。最终,被告当庭履行了部分案件款,其余未履行部分约定了具体还款期限。原告主动承担了土地管理费及设备维修费。整个调解过程以人性化方式,快速解决了当事人纠纷。

玉门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刘 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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