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顾丽娟)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和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明确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和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统一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意见》明确,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实行全省统保。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安责险实施工作由省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推进落实;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的安责险实施工作分别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推进落实。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投保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生产经营单位请求安责险经济赔偿时,不影响投保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等赔偿权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创新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意见》的出台将在全省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效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对于减轻企业事故风险,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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