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发布
原则上不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每日甘肃网7月24日讯(西部商报记者李杨 实习生武晶晶)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涉及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十二大类。
依据《目录》,我省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注重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要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真正把审批变为服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要同步下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