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兰州7月26日讯(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7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说明。
《条例》提出,在确保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功能及规模的基础上,可以对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进行综合利用。涉及变更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综合利用的收益应当用于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政策性亏损补贴。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权的经营者应当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运营协议。兰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权期限不得超过八年。
《条例》在优惠乘车方面提出:规范公共汽车乘车优惠卡的种类,减少、取消不适当的优惠卡。对部分优惠卡种可以实行在高峰时间段内按全票价刷卡,用票价调节引导乘客错时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