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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权益保障不能靠单打独斗

时间:2017-07-26

  □谭 敏

  暑假是大学生的实习高峰期。实习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不仅可以拿到学校“社会实践”环节的学分,还能增加社会阅历为今后就业累积经验。但是,近年来,关于实习的纠纷也很多,有的学生辛苦两个月,不仅拿不到实习工资和补助,实习期间还发生了安全事故和意外,自身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关于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各种权益保障,并非无法可依。国家层面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广东省也出台了《广东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了实习应当签订学校、实习单位与学生的三方协议,实习单位应向实习生支付实习报酬与实习补助,应给学生购买补习保险等具体内容。这些条例对于规范实习管理、保障实习生的正当权益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可是,除了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和实习制度比较健全的大公司之外,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中有许多并没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签实习协议、不付实习工资,也不为实习生购买保险的情况相当普遍。有的公司甚至就是把实习生当作免费劳动力来使用的。

  有律师提醒,实习生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主动跟实习单位签协议,最好还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中,并不是实习生没有自我权益保护意识,而是根本就没有跟实习单位议价的能力。

  对于一些公司来说,实习生没有经验,工作容易出错,也只能干一些最简单最基础的活儿,还要找人来专门带实习生,他们并不是很欢迎实习生,有的实习单位甚至还需要实习生支付实习费用。如果这个时候实习生还提各种要求,可能根本就没有进入公司实习的机会了。

  对于学生来说,社会实践是学校的必修课,在毕业求职时用人单位也非常看重这部分内容,他们只要能够顺利完成两三个月的实习就好,至于能否拿到实习工资,有没有协议和保险,就根本不在考虑之列了。这就跟节假日的双倍工资、高温补贴虽有规定,但就算没有落实也鲜有人讨要是一样的道理,用人单位太强势,职工的权利就成了纸上福利。

  因此,要保障实习生的权益,目前更具有可行性的还是要由学校出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的三方协议,而学生们在联系实习单位时,也尽量避免单打独斗,多一些人组团实习,这样既可以抱团取暖,在出现纠纷时相互支持,也可以减少实习单位嫌麻烦的心理。当然,长远来看,还是寄望于各个公司放眼长远,说不定实习生中就有未来的单位中坚呢?而不少大公司之所以建立了健全的实习制度,也正是把实习看作了展示公司形象、优先挑选优秀员工的机会。毕竟,对于人才来讲,选择是双向的,规范和人性化的公司才会成为优秀人才的优先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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