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快评】缩水的捐款
评论员 万吉彦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一次拍卖捐赠活动在网上引发热议,一家企业在捐赠仪式上称将捐款20万元给一所希望小学,并举着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与受助学生合影留念。之后该企业却声称这个模型只是“道具”,现实中只能捐款2000元。(据《北京晨报》)
众目睽睽之下,冠冕堂皇地“捐款”20万元给希望小学,这无疑让该企业赚足了关注和名声。而事后却仅仅兑现2000元捐款,且声称20万元支票属于演出道具,并非爱心捐款。这样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学校和师生的感情,实属恶劣。
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诸如该企业这样的慈善秀并不少见。之所以“前有古人,后有来者”,缘于欺骗者不需要承担违法成本,社会对他们也只能是道德鞭挞和舆论谴责。不过,如今,这已不仅是违背了诚信和道德,而且也违反了相关法律,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去年,正式生效的《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是规定的情形之一,这家企业的公开捐赠行为,即属于此类情形。受捐方或慈善机构应依法追款,并追究他们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决不能让恶意“诈捐”者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