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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时间:2017-07-27

  我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每日甘肃网7月27日讯 据甘肃工人报报道 据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炉,并已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出要求,确保在8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及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等人员。

  调整时间为:从2017年1月1日起。

  调整标准为:一、定额调整。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2.“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二、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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