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公布4起典型案例
每日甘肃网6月9日讯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有关会议,通报了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
这四起案例分别是高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蔺某某、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吴某某盗窃案;王某某等三人寻衅滋事案。
其中,高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2015年9月,皋兰县某中学高三学生高某某(17岁)由于看到同学将自己的照片“丑化”,并在网上发布有损自己形象的图片信息,遂购买了净重5克的毒鼠药一包,投入本班饮用水的保温桶中,当日,有8名同学饮用此水。后高某某担心造成重大后果,便主动告知大家保温桶中投放毒鼠药的情况,校方立即将饮用过保温桶中水的学生送往医院观察治疗,未造成人员伤亡。
皋兰县检察院经过充分考虑高某某的犯罪动机、犯罪年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综合因素后,对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2016年6月,高某某顺利考取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