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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确保年内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

时间:2017-06-13

  我省确保年内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

  每日甘肃网6月1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朱浩源)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就业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我省今年要确保年内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等目标任务。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确保为每位分流职工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同时加强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根据规定清理清退公益性岗位到期到龄人员,及时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开展五大行动 统筹各类项目

  我省今年确定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的目标。根据《通知》,我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重点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继续统筹实施各类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扶持引导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进一步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确保省内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结合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建立完善零就业家庭、特困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信息数据库和专门台账,根据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服务。

  细化帮扶方案 举办专场招聘

  《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导督促2017年去产能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大力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提前了解分流职工的就业需求,细化帮扶方案,对去产能企业要逐户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对话会,为分流职工免费提供1次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对分流人员较集中的,要举办专场招聘,确保为每位分流职工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

  同时,做好分流人员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后的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妥善解决工伤人员待遇问题,对曾经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分流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之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按照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去产能企业安置职工时,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划拨或预拨部分资金,以解决工伤人员安置和以后诊断为职业病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 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通知》指出,针对就业困难群体,进一步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城镇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转军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特别要加强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根据规定清理清退公益性岗位到期到龄人员,及时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帮助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

  同时,拓宽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乡村设立扶贫车间和加工点,组织贫困劳动力开展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劳务品牌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积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当地能人就地创业、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支持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

  抓好创业担保贷款 财政贴息政策落实

  《通知》还指出,加强对创业者的政策扶持,抓好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力争全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以上,吸纳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开展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全省今年计划培训4万人,培训后创业就业率力争达到50%以上。持续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年内建成10个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入孵企业300户以上。

  另外,强化就业补助资金对扶持创业的支出保障,实行就业补助资金因素法分配,及时安排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适时开展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合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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