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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城市“狗患” 该从何处下手?

时间:2017-06-14

小区10只流浪狗被毒倒,妈妈制止狗咬娃反被打

治理城市“狗患”该从何处下手?

被毒死的狗。西部商报记者陶怡杉摄

  每日甘肃网6月14日讯(西部商报记者陶怡杉) 2017年1月1日起《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但是随着该条例的实施,人与狗的矛盾却并未平息:继上周西固发生流浪猫狗被投毒致死的事件后,和平新村社区火电公司家属院又发生一起类似事件,10只流浪狗一夜毙命。与此同时,一段名为《孩子被狗追,妈妈用脚踢狗被狗主人打》的视频在网络上大量转发,引起公众对有主宠物无人监管现象的声讨。

  事件: 10只流浪狗被毒死

  城市犬只究竟该如何规范管理?西部商报记者进行了采访,了解了相关部门的最新动向与举措。

  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小区3只大的流浪狗,还有七八只刚出生不久的两三个月的小狗,这些流浪狗在这个小区里已经住了四五年。5月21日晚,居民听见十几只狗的惨叫。

  王女士称,他们经常给这几只狗喂食,找不到狗后小区居民很着急并且报了警,五泉派出所民警和五泉社区的工作人员集体寻找,四天后才从小区附近的一个废弃工地找到狗的尸体。截至现在才找到七八只,尸体都腐烂了。小区的几个爱心人士将找到的那几只狗埋了。

  王女士说,看到这样的情景大家心里很不是滋味,想管理流浪狗是好事,但要用正确的方式不该如此残忍。且毒死狗后随便一扔尸体腐烂也没人处理,很不卫生。

  采访:

  看见流浪狗打电话举报

  流浪狗被毒害,到底该如何管理?面对流浪狗市民该如何处理?

  兰州市犬只留检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犬只留检所已于上月在红古区建成。对于流浪犬、弃养犬,城管人员已经在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四个严管区的各小区开展抓捕。城管执法局有专门的捕狗工具,抓捕人员也都经过培训。

  该工作人员认为,投毒治狗患的做法是不对的,流浪狗也是一条生命,大家应该以正确人道的方式管理流浪狗,现在政府救助和社会救助都在同步进行,《养犬条例》公布后政府在积极地做这件事情。市民发现流浪狗后,可向各县区的城管执法局拨打电话。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抓捕,且不需要任何费用。留检所运营的这一个多月,已经接到很多群众的电话,工作人员会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抓捕工作。

  事件:

  妈护娃踢狗反被狗主人打

  6月6日,兰州的王女士带着4岁孩子跑步时,孩子被一条小狗追着不放并被吓哭。她上前护住孩子,用脚把狗踢开,结果一男一女冲上动手打了她。事发地为学校操场,王女士已经报警。

  王女士称,“当日傍晚,我带孩子去甘肃中医药大学操场跑步,没跑多久,孩子突然停住,原来是一只狗在孩子身边狂叫。4岁的宝宝被吓得不敢移动,在我驱赶小狗的时候,小狗跑来跑去围着孩子又叫又跳,并试图咬孩子,我被迫用脚把狗踢开,结果一男一女冲上来动手打了我,并扬长而去”。尽管王女士已经报警,此事正待警方处理,但是有关公众场合有主宠物无人监管的现象却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采访:

  主人必须有效制止狗狗追咬他人

  为此,记者采访相关律师。他们表示,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携犬外出时,在严格管理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二)用犬绳牵领犬只,小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大中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三)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等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四)注意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六)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行人的行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被伤害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手记】

  整治“狗患”关键在文明养犬

  不知从何时起,城市街道、休闲广场、小区房前屋后,随处可见摇头摆尾、上蹿下跳的狗。狗咬伤人、狗吠扰民早已不是新闻,城区养狗带来的扰民、伤人、影响环境等“狗患”问题成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如今,通过公安、城管、农业、卫生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城区犬类集中整治行动正在进行当中,但养犬规范化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是一件长期复杂的群众性工作。看似犯错的是狗,其实问题出在人身上,街头流浪狗流窜以及种种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实际上都是养犬人文明意识淡薄的折射。杜绝狗患,根源在于养犬的人是否能增强自律,做到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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