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化小区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兰州市将对老旧小区进行节能改造
每日甘肃网6月1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杨昕)我市将对上世纪80年代至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住宅建筑为主的老旧小区进行节能改造,主要包括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暖系统及管网节能改造以及加装电梯、改善环境、增设景观等。近日,市政府印发《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方案》提出,我市“十三五”期间,将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并实现按热计量收费。其中,主要以上世纪80年代至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住宅建筑为主;其次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老旧住宅建筑实施整片统一改造;最后,集中力量对产权分散、经济承受能力差、改造难度大的老旧住宅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确保全市老旧住宅建筑全面完成改造。
此次节能改造范围包括: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有建筑外墙、屋面、外窗等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主要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户计量、分室控温,并按热计量收费;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水利平衡、变频调节、气候补偿和优化运行管理等;加装电梯,近郊四区范围内6层及以上框架结构、产权合法、未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由楼院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选择性开展,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已列入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的老旧住宅,不列入改造范围;综合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与建筑物修缮、小区环境整治、城市景观改善相结合的综合改造,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提高建筑物使用价值和寿命、美化小区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根据测算,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总造价约160元/平方米。具体为:市级财政承担50元/平方米,区县级财政承担4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可采取多种渠道筹资,如由供热单位和产权人(单位或住户)承担等方式。鼓励供热单位或产权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通过节能效益分成的方式,开展节能改造。
根据《方案》,改造项目中加装电梯改造资金按照“业主自愿、政府减免、企业优惠”的原则筹集。按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装电梯需在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原则的前提下,经该栋(幢)及单元(梯)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无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栋(幢)及单元(梯)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进行分摊并在单元(梯)显著位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