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要求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
每日甘肃网6月15日讯(兰州晨报记者赵汇)6月12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颁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并明确其责任区域。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不允许接种单位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村卫生所(室)不得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作为疫苗推荐使用。
《办法》明确,城镇每个街道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接种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人员应按照服务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但不得少于3人。产科接种点不少于2人。村级接种点1人及以上。接种人员必须接受县级CDC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甘肃省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方能从事预防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