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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当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

时间:2017-11-18

嘉峪关市当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

  每日甘肃网兰州11月17日讯(甘肃日报・每日甘肃网记者 朱婕)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和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颁奖仪式今天在北京举行,我省嘉峪关市当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同时,还有一批文明村镇、单位、学校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典型受到表彰,充分展示了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金昌市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目前综合评价一座城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

  我省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并带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融入各行各业,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此次表彰中,酒泉公路管理局等44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宁县焦村镇任村等33个村镇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天水市第一中学等17所中小学校和兰州理工大学获得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白银市获得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兰州市教育局等5个单位和2名个人荣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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