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4月14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洪妙燕)三被告人因朋友醉酒吐血呼叫120,欲跟车遭拒后竟将救护人员打伤。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杨某等三人寻衅滋事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等三人四个月至五个月不等拘役。
2016年12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林某、杨某、严某和朋友黄某、陈某等人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麻勘村佳和超市附近大排档吃饭喝酒。饭后,陈某因喝酒太多发生吐血,林某随即拨打120急救车。
随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杨某将陈某背上急救车,林某、严某等人也陆续上车。此时,因车内空间有限,急救车工作人员梁某让陪同人员下车,杨某听到后很生气,朝梁某胸部踹了一脚。
救护车工作人员卫某见状上前劝拉,杨某、林某、严某便与梁某、卫某打起来。严某将梁某摔倒在地并制住,杨某用手和拳头殴打梁某,林某从路边捡起一块石头朝车尾的车窗砸了几下,将车窗砸破,又用石头砸了卫某的头部一下,致卫某头部受伤流血。
经鉴定,卫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砸急救车损失价值人民币5170元。
2016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麻勘村将被告人林某、杨某、严某抓获。
被告人林某、杨某等三人,因对救护人员正当的拒绝跟车理由不满,为发泄情绪,竟实施暴力行为,打伤救护人员,毁损救护车辆,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三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且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共同赔偿了被害单位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人民医院受损车辆的维修费用,故对三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