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由于不执行政府定价超标收取停车费,最近,负责某医院停车场经营管理的广东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该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处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
经查实,负责经营某医院停车场的广东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在3个月时间内,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超过原汕头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11〕107号)文件规定的医院等公益服务单位露天停车场标准。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形式为政府定价,该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已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汕头市发改局对该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778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之3倍罚款即8334元的行政处罚。
价格监督检查局提醒告诫各大经营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单位,承接公益服务单位停车场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